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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7月8日讯 (记者彭青林)博爱路一家商店的门口,路人随手丢下一团纸巾,店员陈小姐只能望着路人的背影叹气,“门前三包了,一天我要扫好几遍。这种人真该好好处罚一下,我们能捉‘现行’吗?”
陈小姐的苦恼不是个案。本报今天报道,9人因乱丢乱扔垃圾受到处罚。9人之外还有多少人受到过处罚?是否形成足够效力的处罚机制?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真正因乱丢垃圾等受到处罚的人少之又少。目前,主要是法规教育为主,缺少真正有震慑效果的处罚。
根据海口市相关规定,对乱丢乱扔者可进行两种处罚。一是随地吐痰、便溺、乱丢垃圾处以20—50元的罚款,乱丢其它类废弃物最高可罚500元;二是强制参与环卫劳动。
海口市城管执法局新闻发言人、执法监督处处长张鸿表示,对于此类违规行为,只要当事人现场承认错误并改正,一般不予处罚,以进行宣教劝说为主。
“主要是考虑到执法尺度的把握,人性化执法。”张鸿说,通过这样处理达到教育的目的。而乱丢乱扔者被执法者发现,一般也都会当场改正。
海口市共有600多名执法队员,处罚乱丢乱扔全靠城管队员显然是不现实的。那么,像陈小姐这样的普通市民可以捉“现行”吗。张鸿表示,完全可以,但是必须证据充分,然后可以向整治办、城管或环卫部门举报。
证据有两种情况。一种可以通过手机、相机等拍下不文明行为的照片;另一种则要当事人自己承认。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比如执法队员到达现场后当事人又不承认了,是不能进行处罚的。
事实上,环卫部门的100名志愿者卫生监督员和爱卫办的35名专职监督员也只能是通过类似举报的方式,和普通市民一样不具有处罚的权力。张鸿表示,城管部门和监督员常常开展联合执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监督员执法难的问题。
普通市民都来监督是否行得通呢?即使证据充分,时间就是一个问题。张鸿表示,这类市民的投诉和举报都要求当日处理,一般情况下半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到现场进行处理。
“如果是商店乱堆乱放还好举报,如果我就是抓住一个乱丢垃圾的,谁也不可能等上半天吧。”陈小姐说,普通市民捉“现行”太麻烦了。
记者在南宁的朋友涂先生表示,南宁市长曾亲自做起卫生监督员,在上下班的路上记下乱丢垃圾的汽车牌号,举报给有关部门,使其受到处罚,带动起了南宁市“人人都是监督员”的良好氛围。政府部门人员有限,光靠政府监督是不够的。如果能够营造适当的机制,引导普通市民都对乱丢垃圾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处罚手段将会更有效果。
记者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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