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陈岚桦)被业界称为“第二养老金”的企业年金,在我省一些企业逐渐兴起,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已有10余家企业已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缴费资金金额近亿元,惠及上万名职工。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中海海南发电有限公司是我省较早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之一。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王宇告诉海南日报记者,留住人才是企业发展的首要问题,而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解决了这个难题。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海南工行在为中海海南发电有限公司设计年金方案时,对于员工加入的范围进行了界定,设定权益归属方案,规定服务满一定的年限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年金权益,与即时兑现的奖金福利相比,企业年金既使员工得到了鼓励,又达到了类似期权的良好效果,而且操作上又比期权要简单、方便得多。
据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中心负责人林涛介绍,企业年金对于企业和员工,有三方面的好处:首先,有助于改善员工薪酬结构,建立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体系;其次,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各种方式的资金运作,实现企业年金的保值、增值,提高员工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弥补了养老金不足带来的影响;第三,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还可以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优惠,利用年金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税收成本。
由于企业年金是职工的“保命钱”,因此,高度安全、适度增值是企业年金资金管理特点之一。企业年金的运作是按照不同比例,组成一个现金、高等级的债券和优质股票的“篮子”,有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运作其资产的保值增值。由于神奇的“利滚利”效应和货币的时间价值,能使年金带来不可思议的积累效应。
以一个25岁、月薪 3000 元的男性职工为例,企业和员工每年合计投入不超过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建立企业年金,假设年收益5%,60岁退休时一次性可领取年金56.39 万元。
海南工行有关负责人告诉海南日报记者,对于企业来说,企业年金有助于建立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体系,已成为企业稳定员工、留住人才的“金手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