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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规划局腐败窝案宣判
4被告分别获刑7—13年不等
本报海口7月17日讯(记者文刚 通讯员李颖灿 宋研)今天下午,海口中院依法对原海口市规划局副局长姚继韵、张仕武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至此,海口市规划局腐败窝案4名被告均判有罪。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继韵利用担任海口市规划局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0.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姚继韵到案后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且还检举他人的犯罪事实,又有立功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结合其较好的认罪态度,和已通过亲属积极主动退回全部赃款的悔罪表现,依法对被告人姚继韵减轻处罚。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姚继韵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对其退回的赃款予以没收,扣押的款项冲抵没收财产,多出部分退还被告人。   被告人张仕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海口市规划局规划设计管理科副科长、科长、海口市规划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合计人民币255.538万元,美元5000元,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张仕武交代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且其亲属主动退回77.5万元赃款及114万元赃款被追回,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仕武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其违法所得赃款上缴国库。   此前,海口市规划局副局长陈立奇因受贿130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所余赃款继续追缴。该局总规划师王小山因受贿人民币71.5万元、美元8000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至少,轰动一时的海口市规划局腐败窝案4名被告均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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