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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7月19日讯(记者文刚 通讯员张为群 黄燕)7月16日下午,海口市某中学副校长徐某被丈夫杀害一年后,龙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徐的女儿、父母状告保险公司一案。18万元意外身故保险能不能理赔,成为双方辩论的焦点。
徐某生前系海口市某中学副校长。2008年6月11日,徐某的丈夫高某和家人来到海口市公安局大同派出所报案称,徐某在端午节后,一直不见来学校上班,电话也联系不上。大同派出所将该案移交龙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侦办。警方在要求高某配合调查时,发现其说法有诸多矛盾之处,便将高某列为重点嫌疑对象。在大量证据面前,高某不得不交待了杀害妻子的经过。
据高某交代,6月10日凌晨,高某和徐某在同房过程中,发现徐某在看电脑。高某觉得徐某对自己不够尊重,加上平日积累的不快,愤怒之下将徐掐死。随后,高某用锯条将徐某分尸数块,放进袋子后抛尸秀英火车站附近的野外。日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高某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正对死刑进行复核。
就在徐某死后一年,徐某年幼的女儿和年迈的父母,将平安人寿保险海南分公司告上法庭。起因是徐某死后留下的3张保险单。
庭审中徐家人称,2008年1月,徐某作为投保人购买了3张《世纪平安卡B款》保险卡,保险期限从2008年1月15日至2009年1月14日,被保险人为徐某自己,该3份保险均没有指定受益人。根据《保险法》规定,徐某死后,其保险金依法作为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徐某的丈夫高某和徐某本人均是徐某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继承人高某故意杀害徐某而丧失继承权,法定继承人范围限于原告,也就是徐某的女儿和父母。
徐某死后,徐某的女儿和父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根据3张卡的每卡的保障内容和赔偿金额为意外身故保障6万元,他们认为应该得到18万元理赔。
2008年11月,平安人寿保险海南分公司书面答复徐家,认为徐某的女儿和父母申请理赔不能成立,决定拒绝赔偿。保险公司认为,高某在给妻子购买保险后又将其杀害,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对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基于这些理由,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经过审理,原被告双方当庭表示愿意调解。原告表示可以放弃延迟支付赔偿金期间的利息,但要赔偿18万元,被告表示考虑后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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