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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我国拟在医院中推广使用标准化电子病历。卫生部昨起就电子病历的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征求意见。卫生部表示,建立电子病历是为实现医疗过程监管。
电子病历是医疗机构对门诊、住院患者临床诊疗和指导干预的数字化医疗服务工作记录,是居民个人在医疗机构历次就诊过程中产生和被记录的完整、详细的临床信息资源。
电子病历主要由医疗机构负责创建、使用和保存。卫生部明确,现阶段电子病历建设的首要目的是满足区域范围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临床信息交换和共享需要,实现以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区域卫生协同。
电子病历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病历概要、门(急)诊病历记录、住院病历记录、健康体检记录、转诊记录、法定医学证明及报告、医疗机构信息七个业务领域的活动记录。其中,病历概要中须记录医疗费用方面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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