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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8月12日讯(记者侯小健 通讯员陈涛 实习生吴雨倩)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贯彻落实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治超“百日行动”电视电话动员大会精神,加大治超力度,省政府办公厅8月10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通告。
通告明确要求,擅自改装或拼装货运车辆的,8月20日前要自行恢复车辆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执法部门现场查获一律就近强制拆除,费用自理,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通告要求,行驶在我省区域内的货物运输车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装载:即二轴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20吨;三轴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30吨;四轴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0吨;五轴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5吨。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行驶证核定载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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