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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13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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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违法建筑 三亚启动辖区责任人问责制
违建超过2.5万平方米 免职!
本报三亚8月11日电 (记者郭景水 柏彬)海南日报记者从昨天上午召开的三亚市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动员大会上获悉,《三亚市人民政府预防、制止和处理违法建筑办法》作出规定:三亚市将在今后重点打击违法建筑。对于打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三亚市将对辖区的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直至免职处分。   三亚市规定,在本市的规划区内,下列八种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属于违法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乡村规划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的;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乡村规划许可证),擅自改变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进行立面更改或加层、扩建超容积率等建设的;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或者临时性建筑物逾期不拆除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反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建设的;市政府依法发出征地公告之后,在项目用地规划范围内,突击抢建的;非法转让、买卖、租赁或者变相买卖、租赁土地建设的;未经市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原水管道或供水管道上施工建设的;毁林占地建设的。   三亚市要求:镇政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市国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责任范围内违法建筑的预防、制止和拆除工作。因为怠于履行职责,对违法建筑查处不力,导致在责任范围内的违法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含本数)的,对其责任单位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违法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1万平方米(含本数)的,对其单位的正职领导进行批评,责令其公开检讨,对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违法建筑面积在1万—2.5万平方米(含本数)的,依照规定责令其单位的正职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辞职;违法建筑面积在2.5万平方米以上的,依规定给予责任人免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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