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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23日 星期日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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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有了统一标准
自备应急电源不得擅自新装
本报讯(记者张中宝 实习生王玉珏 通讯员韩海光 马芸)为提高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和应急能力,由国家电监会南方监管局和省工信厅组织制定《海南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日前正式发布。今后我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将执行统一标准,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新装自备应急电源。   《规定》中根据用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造成的危害程度,对特级、一级、二级电力用户负荷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并根据不同等级的电力用户规定了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要求,明确了供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政府相关机构的主要职责。   《规定》指出,用户不得擅自拆装自备应急电源、更换接线方式;用户新装自备应急电源应向供电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自备应急电源使用协议,明确供用电双方的维护管理和安全责任后方可投入使用。   据介绍,目前,我省共有电力客户173万户。截至今年7月底,海南电网各类用户中拥有自备应急电源的有3445户,共有发电机3844台,容量为665万千瓦。   由于长期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没有统一标准,政府和电力监管部门一直没有较为详尽的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标准可以参照执行,而与电网相联的用户自备电源又具有分布广、投入运行随机性大的特点,给电网稳定运行和人身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此规定的出台对于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保障重要客户正常用电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海南电网公司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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