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09年08月29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口治理电动车违法不再罚款扣车
违法者当临时协管员1小时
本报海口8月28日讯 (记者文刚)从今天开始,海口警方在查处违法非机动车、电动车时一律不罚款、不扣车,但驾驶人须接受教育处罚:交通违法者须在违法现场带上红袖章,拿着小红旗,临时当义务交通协管员1小时,协助民警在路口纠正其他非机动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今天下午,海南日报记者在海口龙昆桥处看到,短短5分钟内,便有3名电动车交通违法者带上小黄帽,手持小红旗指挥起交通。16时51分,骑着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的李先生被执勤民警拦下,经民警教育后李先生意识到自己违反了交通法规,并积极配合交警在现场指挥交通。头戴小黄帽的李先生不好意思地说,为了赶时间就骑上了机动车道,没想到贪一时之快更加误事。   海口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规范路口的非机动车、电动车的通行秩序,进一步扩大教育层面,在实行人性化交通管理的同时确保对非机动车、电动车的严管、严教势态,从今天开始警方在查处违法非机动车、电动车一律不罚款、不扣车,但驾驶人须接受教育处罚措施。主要让违法驾驶人在违法现场带上红袖章,拿着小红旗,临时当义务交通协管员1小时,协助民警在路口纠正其他非机动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海口警方提醒说,凡是违法非机动车、电动车驾驶人不愿意充当义务交通协管员的,现场执勤民警将暂扣其车辆,事后驾驶人必须在违章处理大队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上交通安全教育课等方式接受集中教育1小时后才能放行车辆。凡是违法非机动车、电动车驾驶人不愿意接受任何处罚,在现场故意无理吵闹、妨碍正常执法引起群众围观的,各辖区大队掌握情况后一律抄报相关违法情况至驾驶人的单位,无单位的则抄报至其所在居委会,并通过媒体曝光。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本省新闻
   第003版:综 合
   第004版:中国新闻
   第005版:专 页
   第006版:世界新闻
   第007版:三亚新闻
   第008版:娱乐新闻
违法者当临时协管员1小时
青年志愿者走进社区
“低首付”潜入海口楼市
沪市退守2800点
“中国鞋王”霸力败落
三亚潜水企业联合清除海底垃圾
保监会提高意外险经营门槛
金元证券在海南新增两个营业部
全国第三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候选人、提名人选公示
熊猫金币纪念表在京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