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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9月1日讯 (记者陈岚桦 通讯员韩耀 乐冰)记者今天从海口市地税局获悉,为了培养纳税人养成开发票的习惯,该局近期加强了发票管理力度,今后商家被举报当场拒开发票的行为,经查实确认,一次性调高该商家三成营业额。
据海口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针对海口地区地税发票使用管理出现的问题,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经营活动,应依法领购并开具地税发票,对于不领购、不开地税发票或不当场开发票、虚开发票、使用假发票、开收据等行为的,将作罚款、调高“双定”营业额等处理。
对未办税务登记或未领购地税发票的,凡主动补办税务登记、领购地税发票的,征收分局可当场从轻罚款100元后予以办理税务登记,票证分局免于处罚给予领购发票;对拒开发票、不当场开发票的,按罚款300元处理;对虚开(大头小尾)发票、使用假发票、以收据代发票使用的,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对被举报或检查出有拒开发票、不当场开发票、虚开(大头小尾)发票、使用假发票、以收据代发票使用等发票违法行为的业户,属“双定户”(指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的,主管分局按每取证查实一次,调高“双定”营业额30%,从违法行为发生的次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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