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海口9月8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周华 陈远志)犯罪时是否年满14周岁是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海南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对章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审查起诉时,发现其年龄存疑。经深入调查后,证实章某亲属为其年龄造假。
该案发生于1996年3月28日,属积压命案。犯罪嫌疑人章某等4人被抓获后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他证据也能相互印证。
侦查机关提供的犯罪嫌疑人常住人口登记表上显示其出生于1982年2月3日,其犯罪时已满14周岁,但其户口显示其出生于1985年6月12日,其犯罪时只有11岁,距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还有3岁多的差距。
侦查机关以其常住人口登记卡上出生1982年的时间移送一分院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章某的父亲亦向侦查机关提供了农村人记录年龄的“命本”,上面显示其是1985年生,犯罪嫌疑人章某父母与多位村民也证实其是1985年生。
检察机关随后发现户籍资料显示章某的年龄是案发后申报,后又有改动。经认真分析,犯罪嫌疑人章某的父亲为使儿子逃避刑事处罚而更改年龄的可能性陡然上升。随后在章某家中发现记录其真实年龄的“命本”,证实章某出生于1978年农历六月十二日,犯罪时早已年满14周岁的事实。
章某的父亲随后承认为使儿子逃避惩罚而两次将章某的年龄改小的事实。经突审章某,其也承认自己大概出生于1980年前后,绝不可能出生于1985年的事实。章某的年龄问题初步查实后,一分院对其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