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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9月16日讯(记者魏如松 通讯员姚嘉 胡庆魁)记者从今天下午召开的全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任务分工会上获悉,我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即日起将全面展开。
会议下发的《海南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规范招投标活动,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等8个方面34项,确定了7个牵头单位和12个配合单位,提出了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吃透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保证工作顺利开展。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等原则,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时间,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的精神,推进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海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会议要求,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做到边治理边建章立制边巩固提高,以机制制度规范权力,构建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特别是牵头责任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对治理工作迟缓的市县和单位,要重点帮助、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处分的要处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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