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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09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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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修订版本15日施行
记者合法采访不得干扰阻挠
据新华社北京10月8日电(记者曲志红)与全国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密切相关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颁布近5年后第一次进行了修订。根据新闻出版总署令,修订后的新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将于10月15日起施行。      新版记者证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规章的适用范围,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须持有经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记者证;进一步明确了新闻记者的定义是指新闻机构编制内或者经正式聘用,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并持有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   新版记者证管理办法强化了对新闻采访权益的保护。本次修订在总则中增加了新闻机构和记者权益保护的规定: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同时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新版记者证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新闻记者职业规范要求。强调指出:新闻采访活动应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职业道德,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不得编发虚假报道,不得刊播虚假新闻,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新闻记者不得从事与记者职务有关的有偿服务、中介活动或者兼职、取酬,不得借新闻采访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不得创办或者参股广告类公司,不得借采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   据新华社北京10月8日电 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我国新闻采编人员的记者证每5年换发一次。新闻出版总署今年上半年开始对全国的新闻记者证进行换发,截至目前,报刊类媒体的记者证换发工作基本完成,近8万名新闻记者已经领取了新证件。广播、电视类媒体的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正有序进行。预计本次申领新版记者证的人数将超过2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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