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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开始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审议中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则对现行法律相关条款作出修改,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对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草案也作了类似的规定。
1953年制定的选举法对农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了不同规定。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每96万农村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每24万城市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4∶1。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表示,这“有利于更好地保证城乡人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进一步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统筹城乡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
禁止公民在两地
同时担任人大代表
一个公民是否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地方的人大代表?对此,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相关规定予以明确。
草案规定,“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互不隶属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时,草案还增加一项规定,明确,“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情况”。
设立“秘密写票处”
有望被写入选举法
“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这是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的规定。这使得设立“秘密写票处”的做法有望成为法定的内容。
为了保障投票人自主行使选举权利,草案还增加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投票站的设立和选举大会的召开,并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管理。草案增加规定: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老弱病残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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