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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才萍在宣判后被押解离开法庭。
新华社记者 陈诚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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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重庆11月3日电(记者朱薇)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3日对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黑老大”谢才萍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02万元,谢才萍团伙“保护伞”郭胜、甘勇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2年,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9月以来,谢才萍先后伙同唐家政、张国平、唐晓青等人在重庆市渝北区、高新区、渝中区、沙坪坝区、南岸区的宾馆、茶楼、度假村等地开设赌场,用扑克牌打“三公”的方式,分别以200元-2000元不等的赌注,召集多人进行赌博,每局从赢得赌注两倍以上的赢家处抽取5%作为赌场赢利,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谢才萍纠集多人开设赌场,并制定了赌场规则、人员职责,在赌场中有相对固定的股东、有专门放高利贷和负责安全的放哨人员,为逃避打击,还专门雇人顶罪,并向有关司法人员行贿,获得保护,其成员被查获后,通过行贿使之得以违规释放,体现了该团伙人数多、人员稳定、分工明确,具有严密的组织特征。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并通过向司法人员行贿获得包庇和纵容,使其犯罪行为长期未获查处,在一定范围内形成重大影响,体现了非法控制特征。
一审判决,谢才萍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02万元。郭胜、甘勇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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