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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8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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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路牵牛 跌成残疾
一村民状告高速公路管理公司
本报海口11月17日讯(记者文刚  通讯员张为群  黄燕)牛上高速在海南并不少见,但因此造成的人身伤害赔偿还前所未闻。日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我省首例牛上高速引发的人身侵权赔偿案,法院一审判海南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和牛的主人各赔一半。   今年44岁的袁某是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下市村村民,家中养着两头牛,他家离高速公路很近,由于周围的铁网多年缺失,两只牛经常窜上高速公路闲逛。   1月20日,袁某的两只牛从未封闭的铁网进入高速路绿化带。袁某得知后,进入高速路绿化带,将牛牵出。未料一脚踩空,掉进公路地下排水沟的沟井里,当即动弹不得。周围群众将袁某送往医院治疗。第二天,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得知消息后,送去医疗费5000元。虽然经过及时治疗,但袁某仍落下残疾,双方为赔偿问题闹上了法庭。   袁某要求高速公路管理公司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8多万元。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则辩称,原告违法进入高速公路,所造成的损伤应当自己负担,请求法院依照相关法规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一半赔偿责任。其理由是:被告未用铁网封闭住高速路两旁,存在过错。原告擅自进入高速路,也存在过错。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一审判令海南高速公路管理公司赔偿袁某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4万余元,并驳回袁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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