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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魏如松 通讯员胡庆魁 付善勇)18名截留、挪用教育专项资金的相关责任人日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据了解,今年省审计厅在对2007年至2008年教育“两免一补”资金绩效审计调查中,发现某学院附属中学和某县某镇中心学校及所属学校截留、挪用教育专项资金等问题后,省纠风办、省教育厅抽调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
2005年9月至2009年3月,某学院附属中学以补课费、择校费、学杂费、食堂管理费等名目向学生收取费用存入个人账户,私设“小金库”,学校领导和教师从中私分部分款项,并擅自扩大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款发放范围。该中学还存在截留、挪用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款等问题。
某县某镇中心学校及所属8所小学校截留、挪用、贪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款等共计12万多元。
某学院党委决定,给予该附属中学原校长王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党总支书记郑某、政教科科长文某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现任校长符某、副校长郑某、曾某、吴某、财务科会计陈某、出纳员施某行政记过处分;责成有关人员上交私分的各类补助款,纳入学校基本账户;对该附属中学现任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某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该县某镇中心学校校长王某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其他8所附属学校校长及有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被截留、挪用、贪污的款额全部收回。
省教育厅和省纠风办就此向全省发出通报,要求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和办学行为,建立教育收费投诉保障制度,做到“首诉必办、有诉必答”,对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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