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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臧天朔(右二)、吕长春(右一)等人受审场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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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9时,臧天朔涉嫌聚众斗殴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最终,法院判定,臧天朔聚众斗殴罪名成立,获刑6年。其同伙、本案第一被告吕长春被判刑9年。该案受害人家属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不会上诉。
臧天朔的律师表示,此前已与受害者家属达成和解,法庭宣判量刑过重,他与臧天朔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27日上午8时左右,两辆押解犯罪嫌疑人的警车驶入北京市二中院。由于无法入内,众多媒体一直在二中院门口等候。上午10时多,宣判结束,两辆警车驶出二中院,臧天朔的辩护律师罗律师接受了媒体的访问。
罗律师透露,根据法院一审判决的结果,臧天朔聚众斗殴罪名成立,获刑6年,本案第一被告吕长春被判刑9年。罗律师称,此次他为臧天朔进行的是无罪辩护,“有期徒刑6年”量刑过重。至于是否上诉,他将与臧天朔商量后再作决定。
罗律师说,臧天朔的家属没有出席当天的宣判,在整个宣判过程中,臧天朔的情绪都很平静。而受害者家属则表示能够接受这个判决结果,不会再纠缠。罗律师透露,在案件审理之前,他们已经和受害者家属达成和解,并在民事方面给予对方29万元人民币的人道主义补偿,对方表示可以接受和谅解。
据悉,由于臧天朔此前已被拘留一年,因而将被关押至2014年。目前,臧天朔被押至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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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天朔案回放
经审理查明,2002年间,臧天朔与孙宝和(已判刑)因经济纠纷不再合伙经营廊坊的迪吧,孙宝和于2003年1月将所持迪吧股份转让他人。同年6月20日21时许,孙宝和以索要尚未支付的部分股份转让款为由,带领多人前往迪吧,因遭阻拦,双方发生口角。孙宝和遂与迪吧总经理吕长春电话约定,双方纠集人员见面。后吕长春到臧天朔在北京经营的酒吧与臧天朔商议该事。在臧天朔授意下,吕长春纠集百人,持砍刀、铁管等凶器,于同月21日凌晨驾车到河北廊坊火车站广场,与孙宝和带领的20余人械斗。斗殴中,造成一人死亡,三人轻伤。 (冯巍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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