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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逐步推行医疗责任险
医疗事故由保险公司承担
本报海口11月28日讯 (记者陈岚桦)近年来,医患纠纷成为医院最头疼的问题,在本月中旬,屯昌县屯城镇陈某3岁儿子在我省某妇幼保健医院打吊针时不治身亡,理赔至今还在协商中。类似医疗事故每年都会发生,而目前我省正逐步推行的医疗责任险,有望缓解因医疗事故带来的理赔难题。这是记者今天从省保监局获悉的。   据省保监局有关人士介绍,医疗责任保险是指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开展的医疗执业责任保险业务,即由医疗机构出资购买责任保险,因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意外,经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构调解或民事诉讼,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依照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由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负责赔偿。   这意味着,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后,只要医院投保,如果出现医疗纠纷,经医疗事故鉴定、有关调解委员会调解或是法院判决后,责任在院方的,将由保险公司向患者提供赔付。   据悉,参保前,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医院往往为了息事宁人,甚至在无过失的情况下给予赔偿。参保后,由于调解机构及时调解,减少了医疗机构不合理的赔偿,实现医疗机构赔偿风险的社会化分担,提高了医疗纠纷的解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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