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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0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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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生态保护纳入法制管理轨道
琼中森林覆盖率超80%
本报营根12月9日电 (记者魏如松)“在立法保护生态方面,琼中县人大出台的几个规定,为生态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法制基础,值得中部各市县学习。”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邓泽永今天对记者说。   从鹦哥岭到罗解岭,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保护情况令参加我省中部地区生态保护情况联合视察的两级人大代表印象深刻。该县人大常委会近年分别通过的《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禁猎暂行规定》、《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春季休渔的决定》、《琼中县加快推进文明生态村建设的决定》、《关于禁止毁林开垦的紧急通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制止毁林开垦的工作方案》等,为该县的生态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这些规定中,加强了对山区农业开发项目的林政管理,使山区在农业开发中做好林地规划,严格林地使用审批,加强了对热带天然林及商品林的监管。严禁对陡坡地、水土流失敏感地、水源涵养林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进行垦植。”琼中县人大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了解,该县加强法制建设,将生态保护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在地方法制建设中,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结合该县实际,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同时,在生态县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规、规定,用法规、规定规范人们的行为,规范具体操作。   在罗解岭护林站,邓泽永说,从白沙走到琼中,看到原来的牧场现在植被恢复得非常好。整个罗解岭林区公益林保护完好。琼中森林面积300多万亩,森林覆盖率达80%以上,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坚持生态立县,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的思想不能动摇,琼中的经验值得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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