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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2日 星期六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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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首次发布禁烧垃圾通告
违者将被重罚2万元
本报海口12月11日讯(记者古月)12月11日上午,海口市有关部门向全市发布公告,禁止在市区内焚烧垃圾,违者将受2万元重罚。据了解,这是海口市第一次针对市区乱烧垃圾行为发布公告。   随着海口市“五大工程”———清洁工程、整洁工程、规范停泊工程、安静工程和打击违建工程向前推进,尤其是针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清洁工程、整洁工程的实施,市民乱扔乱倒垃圾现象大大减少,但市区随意焚烧垃圾现象猛增,不仅严重污染了环境,也侵蚀了几个月来环境整治取得的可喜成绩。市民抱怨声不断,纷纷向有关部门投诉,媒体也对此进行了公开曝光。   为了遏制乱烧垃圾行为,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向全市发布公告,严禁在市区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粉尘和恶臭气体的垃圾等物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区焚烧树叶、枯草及其它垃圾废物等。对违反上述公告行为者,执法人员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公告同时公布了海口市4个区环境整治办的电话号码,接受群众举报乱烧垃圾行为。   乱烧垃圾举报电话   秀英区整治办:68630201   龙华区整治办:68501633   琼山区整治办:65802563     美兰区整治办:65220625   市城管指挥监督中心:   6676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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