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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哈尔滨12月11日电 (记者梁书斌)日前,广受关注的“金源葆”集资诈骗案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涉案15名被告人中,庄勋华犯集资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庄勋斌犯集资诈骗罪被判死刑;李强、郑桂江、李秘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庄勋华、庄勋斌系兄弟关系,二被告人自2000年至案发,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后,又伙同李强、郑桂江、李秘、范春东、方茹云、孙开胜等被告人以及在逃人员,大肆实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集资诈骗犯罪。2007年5月至2008年3月间,被告人庄勋华为促使被骗群众深信中科金源葆公司系具备实力的集团公司,指使被告人李强联络时任黑龙江省全方会计有限公司业务经理的曲金梅等人(均已刑事处罚),以支付“代办费”为诱饵在无注册资金的情况下,虚假注册爱唯金源葆公司并由李强任经理,之后连续虚报注册设立数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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