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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2月31日讯(记者文刚 通讯员刘德喜 陈远志)记者今天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获悉,东方市感城镇“3·23”庄辉能等5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放火案,“3·25”麦何光等6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一案,日前已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麦何光等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3年至2年有期徒刑,其中5名被告人被适用缓刑。
2009年3月23日,东方市感城镇感城村一名初中学生被打,导致感城村民对治安状况不满,部分村民打砸烧感城镇政府和边防派出所,进而引发感城镇感城村和宝上村数千群众大规模械斗。这起突发性群体事件造成一死数伤,多辆农用车和卡车损毁,多家店铺被烧毁,当地连续几天停水、停电、停课,群众的生产生活陷入停顿,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万元。
案发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高度重视,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等各个阶段提前介入做了大量工作,做到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认真处理被告人及被害人家属来信来访,多次深入案发地,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尽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此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麦何光等6名被告人持械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其中,麦何光等3人在斗殴过程中致1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他3人构成聚众斗殴罪。庄辉能等5名被告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均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其中,庄辉能等2名被告人还放火,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放火罪,应数罪并罚。对未成年的被告人及有自首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本案起因特殊,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对5名被告人适用了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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