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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记者周婷玉)“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这是卫生部18日公布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中的规定。
根据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部门负责医疗器械采购,医疗器械采购应当遵循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确保医疗器械采购规范、入口统一、渠道合法、手续齐全。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应用于临床。
对医疗器械采购、评价、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报告、合同、评价记录等文件,医疗机构应进行建档和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医疗器械使用寿命周期结束后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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