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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2月9日讯 (记者周元 实习生范淳钰)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近年来,海南全面落实国家“三项制度”,积极兑现我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规定,稳定了全省低生育水平,使群众在得到更多优惠基础上实现“少生快富”。
41岁的黎族妇女吴金花是东方市板桥镇田头村人。2003年,她在生育两个女儿后自愿放弃再生育指标并施行了结扎手术,成为当地第一个纯女结扎户。根据有关政策,市政府为她送来了一次性奖励金4000元,还有食用油、大米、六头猪苗以及盖新房用的13000块红砖。
吴金花以奖励金和信用社贷来的3000元购买猪苗喂养,迈开了勤劳创业致富的步伐。现在她养牛和养猪的年纯收入达1.5万元以上。
如今,我省像吴金花这样“少生快富”的农民越来越多。
据介绍,近年来我省先后实施了以政府公共财政为主要支撑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数民族地区“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三项制度”。在此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提高了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标准、扩大了少数民族地区“少生快富”工程奖励范围。
如目前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720元,从2008年起,我省提高到900元;国家独生子女伤残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我省提高到100元。2009年,我省还扩大了少数民族地区少生快富工程实施范围,由原来“自愿少生一孩”扩大到“自愿少生一孩或者两孩”。同时,除国家和省里给予的每户3000元外,市县根据经济状况的不同,还给予每户不低于2000元的补助金。
“三项制度”全面落实以来,我省累计已有1万多名群众享受到相应的扶助,扶助金额近4000万元,其中我省投入1400多万元。
在实施国家“三项制度”基础上,我省还在普惠的民生政策中加大了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各市县对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农村二女户给予多项奖励措施:视同农村独生子女户享受同等奖励待遇;免费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每月每户发给80—120元的扶助金;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全省平均每户约4000元,另外购买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养老保险;实行长期奖励,自结扎之月起每户每月发给100元奖励费,直到年满60周岁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衔接。
在这些优惠政策的引导下,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得到了广大农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从2004年起至今,全省人口自然增长始终控制在9%。以下,低生育水平得到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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