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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7日电 (特派记者黄晓华)我省全国政协委员施耀忠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交提案,建议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施耀忠指出,最近几年,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群体性事件在制定和实施重大改革决策、规划和实施重大建设项目过程中时有发生,应该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开展维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效预防和减少一些不和谐不稳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建立健全维稳工作长效机制,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现科学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有机统一的迫切需要。
施耀忠建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尽快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置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进行谋划,通过建立健全重大改革决策和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将可能导致社会冲突、危及社会稳定的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减少到最低程度,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有机统一起来。
施耀忠认为,要科学界定维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尤其是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是否符合各方面利益群体的合法诉求,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风险,是否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是否可能引发其他不和谐不稳定因素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切实加强预警研判,超前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施耀忠还建议,对开展维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行行政问责制。对未实施维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未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造成公共安全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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