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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3月7日讯(记者文刚 通讯员李盛兰)“出了事故,很多人还是习惯性地等交警和保险公司到场,给本来就繁忙的交通增添了新的拥堵。”海口市交警支队因此加强管理,从即日起,对符合快处条件而不采用快处方法,造成交通堵塞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2009年1月15日,海口建立“快处快赔中心”,现已运转了一年多,全市8家保险公司在该中心处理的赔案达到1800余起。然而,许多司机对于“快处快赔”仍不甚了解,应该“快处快赔”而没有执行的仍占一半以上。
据悉,为提高快处快赔效率和路面通行能力,海口市交警支队正在着手制定硬性管理措施,要求轻微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迅速撤离现场,不得拖延或占道阻塞交通;要求路面民警一旦发现适用“快处快赔”的交通事故,必须严格执行,督促事故车辆离开现场。对于符合“快处快赔”条件,并采用快处方法自行协商处理,主动撤离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前来处理的当事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罚或只给予口头警告;对符合“快处”条件而不采用“快处”方法及时撤离事故现场造成交通堵塞或拒绝交通警察撤离现场指挥的,将对肇事车辆强制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依法对当事人从重处罚。如车辆可以移动但当事人拒不撤离造成交通拥堵的,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罚款200元;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一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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