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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审批时限 开辟绿色通道
消防部门出台十三条便民措施
本报海口3月31日讯 (记者黄晓华 通讯员钟坚)为更好地服务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海南消防总队今天出台十三条便民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消防行政审批工作,全面提升严格执法、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13条便民措施分别为:一、实行消防行政执法一次告知制。全省消防部门在受理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抽查申请时,将申报条件、应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减少申请人多次往返;   二、缩短消防行政审批时限。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行政审批的时限一律缩短10个工作日;   三、简化消防审批程序。同一建设工程申请竣工消防验收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或报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依法同时进行;建筑工程局部申请开业、投入使用的,可予以局部验收;建筑工程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前,可以进行单项工程验收;   四、设立消防服务热线。各地设立消防服务热线,向群众提供消防法规和技术咨询服务,受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五、发布消防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社会单位、消防产品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以及短信平台发布消防警示、火灾情况及防火灭火知识等消防信息;   六、实行消防网上咨询服务。在海南消防信息网上开通消防咨询平台,公布最新消防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方便群众及建设、设计单位查阅、了解消防技术要求。同时设置“消防办事大厅”系统,方便群众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的备案;   七、推行提前介入和上门服务。开辟消防服务“绿色通道”,对大型工程、重点工程、外商投资企业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时深入现场进行指导和服务;对路途较远、交通不便的申请许可项目和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众办理有关消防审批手续,提供上门服务;   八、建议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除下发相关法律文书外,向隐患单位告知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法,提出合理化的整改建议,供隐患单位在整改中参考;   九、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对社会单位自身开展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整改火灾隐患,提供技术指导等上门服务;   十、灭火救援及时有效。积极参加社会抢险救援,做到有警必接,有灾必救,有险必抢。同时,反应快速,热情服务,有效地为人民群众实施救助;   十一、建立群众来访接待制度。总队和地级以上城市公安消防部门设立群众来访接待室和领导接待日,接待解决群众反映涉及消防安全的诉求;   十二、实行举报投诉案件即办制度。群众来信来访或举报投诉的,及时查处,并保证件件有回音;   十三、开放消防站。各消防站坚持每月至少向社会开放1次,接纳群众参观学习消防知识,免费提供消防法律咨询业务和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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