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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4月02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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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召开公判大会
严惩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
本报海口4月1日讯(记者文刚  通讯员黄叶华)今天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大会,对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公开宣判。公判会后,罪犯王建巢等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15日凌晨,罪犯王建巢与多名同犯在海口市“蓝点卡拉OK啤酒屋”喝酒,因唱歌不好遭同伴取笑,恼羞成怒的他将酒杯摔碎,碎片溅到临桌卢某身上,遂与临桌起了争执。争执过程中,王建巢先动手殴打对方,后又持刀捅刺三被害人,刘某被刺中腹部大失血身亡,其余两名被害人一人重伤,一人轻伤。2008年3月12日,王建巢在龙昆南路道客新村路口对李某实施抢劫殴打时,被跟踪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毒贩林兴来自广东省电白县,2006至2007年间,他先后多次跟随同犯到广东省茂名市购买毒品海洛因,并运回海口市与女友一起将毒品贩卖他人。期间,多次帮助他人运输海洛因,前后累计运输贩卖毒品574.3克。2007年4月11日,林兴于茂名市购得一块净重330.3克的海洛因,藏匿在一个装有红薯的米袋中,女友与客车司机交货时被公安人员抓获,警方由此循着线索抓获林兴。   毒贩王草京与他人共同出资,于2005年10月至2006年3月期间,多次从广西购买毒品海洛因运回海南贩卖。先后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2587.72克。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判处王建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林兴、王草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公判会后,罪犯王建巢等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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