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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海南省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规定,现就用人单位200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审核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省级注册登记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省直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外省驻琼单位(含中央、部队驻琼单位)。
二、审核时间和地点:201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到海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三、审核资料:
1、填报并加盖公章的《海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手册》。未领取审核手册的,可到海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领取,或者登陆网址: http://www.hidpf.org.cn(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从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就业监督科→下载年审表格。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009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3、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革命伤残军人证》和《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残疾职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清单。
四、用人单位应在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有关审核资料并确保所报送审核资料真实、有效。对逾期未报或虚报审核材料的用人单位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年必须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标准为:每少安排1人每年按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150%缴纳,安排人数不足1人的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比例计算缴纳。
六、海南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地址:海口市海府路38号银都大厦506室。
联系人:陈女士、谢女士 联系电话:65355046、65353041
二O一O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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