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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4月7日电 (记者高虹)从今年5月1日零时起,海南将在全省全面推行国Ⅲ标准汽油,同时停止销售非国Ⅲ标准汽油。今天,省政府发出《关于全面推行国Ⅲ标准汽油的通告》,这也标志着我省将进入国Ⅲ标准汽油时代。
据悉,目前全国仅有北京、上海等直辖市和广州、深圳等城市推行使用国Ⅲ或国IV标准车用燃油,海南将成为全国第一个全省范围内推广国Ⅲ汽油的省份。
《通告》要求,从2010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为各油品经营单位的标志更新和油品置换期。各单位应在立式招牌、加油机、发油台、购销发票和提货单的油品标号中加注“Ⅲ”字样,加油站应在明显位置摆放“海南省加油站油品质量标准明示牌”。
自2010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销售的汽油质量必须符合国Ⅲ标准汽油的规定要求。各油品经营单位必须在国Ⅲ标准汽油中按规定要求添加油品清净剂;确保设备计量准确和过滤装置的使用维护。
各油品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使用国Ⅲ标准汽油。并应当配合执法检查,提供油品的供应来源及其相关票据;各加油站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油品质量管理台账,并保留提货单、进货单和增值税发票,及其相关的质量记录和质量凭证;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加强对销售、使用国Ⅲ标准汽油的监管,并依法加强对添加、使用车用燃油清净剂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国Ⅲ标准汽油也称为高清洁汽油,是以无铅汽油为基础,按照比例加入一种多效汽油清洁复合添加剂而构成的。国Ⅲ汽油与国Ⅱ汽油比较,硫含量低,有效降低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排放量,推广使用国Ⅲ汽油可直接减少二氧化硫排放,同时保护车辆排放控制系统和发动机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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