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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4月13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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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万宗问题地纠纷一朝化解
海南林改演绎和谐旋律
  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晋文村,林改办的工作人员在对已经勘测完成的宗地权属勘界数据进行检查核实。 本报记者 王凯 摄(资料照片)
“多亏林改,现在村里每家每年都能分到1500元租金,还能在家找到工作。”海口市三门坡镇塘头村村民庄运总对林改赞不绝口。   原来,该村1996年将304亩集体林租给某公司,承包期50年,租金每亩每年40元。村民们对其承包期过长、租金过低多次提出异议,双方产生大量矛盾。林改开始后,镇里和双方充分协调,一致同意把余下承包期缩短13年,承包金提高到90元。该公司还主动提出帮扶村民就业,并扶持村里发展水果种植业。   塘头村是我省成功解决林改历史遗留问题的一个缩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集体林地历史遗留问题,把化解纠纷和矛盾作为林改的重要工作,取得明显效果,实现民生林改、生态林改、和谐林改。数据显示,我省林改迄今已成功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土地14.01万宗。   三大历史遗留问题   “海南林改难,难就难在有着深度利益调整格局。”省林业局局长关进平表示,我省集体林情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兄弟省市的集体林主要由集体统一经营,林权纠纷相对较少,林改以“均地”为主;而我省集体林在林改前已由农户、大户和企业承包经营,林改必须以调整利益为主。   这主要涉及三大历史遗留问题。   首先,1984年国家从当时情况出发,允许老百姓“谁种谁有”,鼓励企业、个人投资造林。由于宣传不到位,一些群众误以为“谁占谁有”,一些家族大、劳动力多的农户占了大片林地,部分农户由于持观望态度,占林地很少,林地分配严重不均。   其次,建省时海南掀起农林业开发潮,部分村干部未经村民会议讨论,违规发包林地,形成面积过大、租金过低、时间过长的“三过”问题。例如,海南某公司2000年承包儋州兰洋镇番加地区2.4万亩林地,承包金每亩每年仅5元,承包期为70年,群众意见很大。   另外,1980年代初,国家实行“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 的“林业三定”政策,海南各地在执行时造成自留山权属模糊。建省初期我省大规模造林灭荒和发展非公有制林业,许多投资商手续未完备就投资林业,林地权属模糊。在全省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时,因技术力量弱,规划地界不清,造成有山无证、有证无山等多种情况。林地纠纷矛盾十分复杂。   “三个策略”解决问题   省里制定了处理“三过”问题的“三个策略”:协商解决为上策、仲裁解决为中策、法律解决为下策。实际工作中,各市县因地制宜,灵活运用“三策”。有的依法收回对外发包或流转的林地,按人口均分到户;有的“动钱不动地”,提高承包金或租金标准,缩短承包期限,不得超过30年;有的采取期权均山,将林地预先分给农户。   在处理由于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谁占谁有”问题时,我省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依法办事”,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对每一个案进行表决,有效破解了难题。对本村成员,占林地面积不超人均的,签家庭承包合同,收承包金;占林地超人均的,签其他方式承包合同,提高承包金,同时缩短承包期限,承包期不超过30年,承包金的70%均分给林地少的农户,实现均利;并对超人均的林地,承包期满后分配给林地少的农户,实现均地。   省里明确要求各市县成立林地纠纷调处机构,市县党政班子要带头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大大地提高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效率和质量。屯昌县将20宗林权纠纷疑难案件,分别包给县四套领导班子成员,依次由县委书记、县长负责最难的纠纷案件,全县疑难纠纷全部得到妥善解决,案件调处率达100%。五指山市采取“三必访”,即对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必访,还要上山实地调查,及时排查、及时调处林权纠纷。   林权改革促进农村和谐   1980年代,屯昌县屯城镇村民老陈起早贪黑在山上开出100多亩地用于种林。林改后,县林改办经过调查,重新制定了老陈的承包期限,并规定承包期满后,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同意可继续承包,或由集体无偿收回50%的林地重新分配。虽然不太乐意,老陈还是不得不承认,县里的做法是避免造成他家与同村人对立的好办法。   经过几年坚持不懈的努力,我省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但没有激化矛盾,反而成为促进农村稳定和谐的催化剂。   在海口市甲子镇,加朝村和旧州镇美本村两个村之间的纠纷地487亩,1979年和1998年的两场大械斗,造成30多人受伤。林改时,通过24次会议的充分讨论,终于破天荒达成协议,划出界线,东侧面积96亩归美本村,西侧面积391亩归加朝村。当地老百姓还自编了一首地方曲:加朝美本两宗地,长年纠纷积怨深,林权改革谋大计,卅载纠纷一朝解。   林改开始两年多,全省迄今未发生一起群众上访案件。 (本报海口4月12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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