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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旅游、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从严查处旅行社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旅行社组接旅游团队不按规定与组接社或游客签订合法规范的旅游合同,不执行旅游统一行程表制度的;
2.旅行社组接旅游团队不按规定一次性收费,未收任何费用或只部分象征性收取未达到行业平均成本价格的,旅游行程开始后再次向游客收取合同外费用的;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在旅游合同和统一行程表之外安排旅游行程的,增加自理、自费项目并收费,增加购物活动次数,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4.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旅行社与导游之间以买卖旅游团的方式经营旅行社业务,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
5.旅行社向导游收取“人头费”“带团费”和向组团社返还“人头费”的;
6.旅行社以其他理由迫使相关旅游经营企业给予其低于政府规定的价格优惠的;
7.不按合同规定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降低服务质量,变相降低服务成本,欺诈宰客的;
8.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
9.旅行社选择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景区、餐饮、住宿、交通等企业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在旅游旺季趁旅游客房紧俏炒卖客房的。
10.其他低于行业平均成本价恶性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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