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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侯小健 通讯员尹建军)经省政府同意,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近日下发《海南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要求,对“圈而不探”、达不到最低勘查投入要求,或不签订勘查合同,或不按勘查合同实施勘查的,其勘查许可证不予延续,主管部门将依法注销。对不符合采矿权设置方案的,应关闭矿山,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方案明确了整合的三大预期目标:一是规范矿产勘查开发秩序,推进重要成矿带整装勘查,加大勘查投入,提高勘查程度,力求找矿有重大突破;二是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推进勘查开发一体化,推动大型矿业基地建设,促进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三是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优化矿山生态环境。
方案要求,整合区内的探矿权人应与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签订勘查合同。自签订勘查合同之日起,探矿权人应在3年内完成普查地质工作,并提交普查地质报告或详查地质工作设计。自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审查批复详查地质工作设计起,2年内完成详查地质工作,并提交详查地质报告。
同时,对不按要求签订勘查合同,又不通过重组、转让等其他方式参与整合的探矿权,不予批准延续,并注销探矿权。对已签订勘查协议,但不按照勘查合同勘查,或勘查达不到勘查合同要求的,将按勘查合同予以退出,或缩减探矿权面积,或不予延续探矿权,注销探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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