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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4月27日讯 (记者文刚 郑彤 通讯员吴鹏程)近日,一男子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某银行门前,因与一名运钞车押运员发生口角,被另一名押运员开枪击中头部当场死亡。新闻昨天上网后引发网络关注,新华、腾讯等知名网站转载,众网友也纷纷质疑:押钞员的胆子怎么这么大?
据《黑龙江晨报》报道,一目击者称,这名路过的男子走路时碰了押运员,两人发生口角,另一个押运员开枪把这名男子打死了。七台河市新兴公安分局副局长赵和平介绍,死者武锡文,今年24岁,转业后在当地一家水泥厂做保安。事发时,刚下夜班往家走。持枪打死人者为七台河市保安押运公司保安员,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新闻上网后迅速引发网民关注。南海网友“百元山”大惑不解:“警察都不能随意开枪,押钞员只是保安员,怎么能如此随意?”猫扑网友“Yui”则追问事件起因“到底是误会抢劫,还是漠视生命。”搜狐网民“信风”还列举了新闻媒体披露的一系列运钞车“威风”事件:2006年,一辆运钞车在辽阳市新立公路收费站要求免费通行被拒绝后,押运员先抡枪托砸碎收费站玻璃,又持枪追打收费员;2007年3月,因为运钞车经常在郑州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校园内飞车,危及学生安全,学校保安上前提醒时,遭到了押钞员挥枪吓阻;2008年4月,郑州市17岁少年蒋旗兵因等红灯,没给驶入非机动车道的运钞车让路,被押钞员追打致伤……
“我认为该押钞员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此,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何亚伟今天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国务院2002年7月公布施行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对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可以使用枪支的情况有详细规定:(一)守护目标、押运物品受到暴力袭击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的紧迫危险的;(二)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受到暴力袭击危及生命安全或者所携带的枪支弹药受到抢夺、抢劫的。就媒体报道来看,可以排除押钞员自卫的可能,被害人虽与押钞员发生撕扯,但其行为对押钞员的人身安全并未构成威胁;押钞员的保护对象———钞票,也没有受到非法侵害或者具有非法侵害的威胁;开枪者没有鸣枪示警,也没有朝被害人的次要部位射击,而是直接枪击头部并一击致死,其主观心态应该是要将被害人打死,而不是想制止其某些行为。
“押运公司的行为是纯商业行为。但长期以来的行规使其在押钞过程中形成了一定的特权。”何律师认为,就目前的运钞车押运现状而言,押运公司完全可以通过银行的工作通道完成工作,没有必要占据公民享受银行服务的正常空间。
“这件事情暴露出了个别公司和从业人员存在的安全隐患。持枪人员必须具有一定法律基础知识、相关工作经验和良好心理素质。”海口金鹰安保有限公司负责人今天也接受了记者采访。据其介绍,该公司对运钞的培训时,重点强调讲究纪律、讲话礼貌,保持必要的威慑力,但要防止激发不必要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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