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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4月27日讯(记者文刚 通讯员王晓 黄燕)日前,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就我省首例摩的躲避检查摔死乘客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肇事摩的司机王群学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1月26日8时许,王群学驾驶两轮摩托车,非法营运载着被害人潘某,从府城镇往紫荆花园方向行驶。当王群学行驶至海口市世贸北路与滨海大道交叉路口时,准备驾车从西侧人行横道线由南往北方向通过滨海大道,因遇行进方向禁止机动车信号,便在安全岛停车等候。此时,途经此处的海口市交通局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协管员钟某,发现了正停车等候的被告人王群学,钟某在未按规定着装,也未佩戴工作卡和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情况下,从王群学车后快步走上前实施查扣行为。王群学为躲避检查,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规定,匆忙驾车驶入路口,导致与李某正常驾驶的由西往东方向行驶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潘某当场被碾压致死。
2009年12月24日,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作出事故认定,王群学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群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非法营运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王群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但拨打电话报警,保护现场,还主动配合调查,应视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其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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