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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文刚 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李盛兰)25日上午,海口市和平大道与海甸三东路红绿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车牌号为琼A12623号的公共汽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人受伤,摩托车乘客伤势严重。警方根据监控录像还原了事故真相。
记者从现场监控录像上看到,当天上午10时21分许,车牌号为琼C62Q23的二轮摩托车搭载一名中年女子,从和平大道最右边一个车道横穿出来由南向西通行,这时等候红灯的琼A12623公共汽车看到绿灯信号后也启动,一下子与直冲过来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及摩托车司机与乘客受伤的事故,其中二轮摩托车乘客伤势严重。
据赶到现场勘查的交警介绍,二轮摩托车司机王×敏,临高县人,没有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并且在行驶过程中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是事故发生的主因,琼A12623公共汽车无责任。
警方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因乘坐“摩的”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乘客受伤甚至死亡的案件时有发生。今年1月18日中午,一辆大卡车在华侨中学附近撞倒一辆摩托车并将其拖行约30米后方停下,导致一名女乘客死亡,摩的司机身上多处骨折。去年11月26日,海口世贸东路与滨海大道红绿灯处发生一起惨剧,一辆载客摩托车被一辆中型卡车撞倒,摩托车后座一名20多岁的女乘客当场死亡。去年8月18日,在海口龙昆南路皮肤病医院路段,一辆多功能拖拉机追尾一辆皮卡车,行驶在拖拉机后的摩托车躲闪不及,车上一名乘客被甩出,摔在慢车道上遭一辆混凝土搅拌车碾压死亡……
警方呼吁广大市民:为了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应自觉拒绝乘坐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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