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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4月29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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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本报三亚4月28日电(记者卓上雄)记者今天从三亚市人民政府获悉,本报日前曾关注过的新制定的《三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公开发布实施。三亚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强制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城市道路、桥涵、给排水、路灯照明、环卫设施、园林绿化、消防、城市防洪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凡在三亚市城市规划区(含独立工矿区、垦区、经济开发区和旅游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和建制镇镇政府所在地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经批准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项目使用性质或功能发生变化需缴纳的,也应及时补缴。   据这一新规,三亚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如下: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按220元/平方米计收。在城镇规划区内的拆迁安置房、棚户区(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建设资金全部由政府投资的非盈利性公益项目(市政、医疗、文化教育、社会福利、环保设施等)和军队建设项目(向社会开放的经营性项目除外),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具有社会福利性、公益性的非盈利性质的建设项目、工业项目、限价商品房项目,按收费标准的50%征收;依法取得居民宅基地的居民住宅建设项目,按50元/平方米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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