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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5月5日讯(记者彭青林 通讯员蔡兴利)我省日前出台《海南省非税收入缓减免管理暂行办法》,全面规范非税收入缓缴、减缴、免缴行为的管理。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已是我省财政收入重要组成部分,亟待对其缓缴、减缴、免缴行为进行规范,建立非税收入减缓免的动态监管机制。
据悉,在省一级对非税收入缓缴、减缴、免缴管理加以法律规范,在全国还是首次。
据统计,我省非税收入近年来保持快速增长,2009年收入规模为172.37亿元,占地方政府性收入的一半左右。特别是土地出让收入、海域使用金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在我省非税收入中占据了较大比重。
同时,在这些领域的非税收入缓减免管理上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如随意拖欠应上缴的土地出让金,有关部门越权违规审批缓减免非税收入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非税收入不能及时、足额入库,甚至出现流失。因此,办法的制定正是针对上述领域的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主要对非税收入缓缴、减缴、免缴行为的发生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审批的流程、权限和程序,使得非税收入缓减免行为有据可依,在制度上避免了随意拖欠现象产生的空间。同时,对违规行为的处理进行了规定,为处罚违规缓减免行为提供了依据。再出现拖欠土地出让金逾期不缴的现象,就可以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海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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