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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5月11日讯 (记者袁锋 通讯员陈贤泽)我省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力度逐年加大,超生人员、无婚育证人员在劳动就业、办理工商证照、租房等各种事项中都受到限制,以遏制超生等违反计生政策行为,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上获悉的。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省直部门在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过程中,做到部门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对超生人员和流动人口加强管理。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和办证中心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暂住登记和暂住证时,核查其原户籍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009年,全省公安部门在办理暂住证时,共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7万人,发现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774人,并及时告知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工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在进行登记、注册和年检准入时,严把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关。省交通厅要求各交通部门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营运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在办理或年审个体营运人员从业资格证时,严格检查其属地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省住建厅在对建筑企业办理年审时,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入其中,要求住宅小区做好《流动人口登记卡》、《婚育情况登记卡》和流动人口动态登记的“二卡一登记”工作。
副省长林方略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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