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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17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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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场合烟雾缭绕 禁售槟榔叫卖声声
还有多少政府禁令成了空文?
本报记者 李佳飞
5月5日,本报一篇题为《禁鸣区内喇叭声声 鹿城禁鸣难在何处》的报道披露了鹿城禁鸣的尴尬。三亚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早在2003年,三亚市有关部门就曾颁布禁令,禁止机动车驾驶员在市区鸣喇叭,但查处乱鸣取证较难。而且,随着鹿城机动车数量日益增加,交通拥堵现象日渐增多,乱鸣现象愈演愈烈。   其实,不仅仅是禁鸣令,记者近日在鹿城调查得知,三亚市政府还曾颁布过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禁止在市城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城区销售槟榔等多条禁令。然而,在三亚街头,至今仍是公共场所烟雾缭绕,城区门面暗销烟花,槟榔摊担随处可见……显然,这些禁令在当地也成了一纸空文。   12年禁烟遭遇尴尬   相比禁鸣令,三亚的禁烟令颁布得更早一些。   1998年,三亚市政府发布《三亚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明令在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图书馆、候车室、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劝其停止吸烟或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但当记者近日走进当地的车站、餐厅、商场、网吧等公共场所时,却发现在很多地方,甚至电梯内、出租车上,随处可见吞云吐雾的烟民。记者注意到,虽然有不少场所张贴有“请勿吸烟”或“禁止吸烟”等字样和禁烟标志,但很多烟民熟视无睹,也很少看见有人上前干涉吸烟行为。   烟花爆竹明禁暗售   三亚市政府《关于在市城区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几经修改更新,多次发布。明确严禁“在市城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特殊时期,例如节假日,如在市河东区的红沙区域、东岸、海罗、临春、鹿回头居委会和各镇、农场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市烟花爆竹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批准,并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工商执照后方可进行销售。   那么,非节假日期间,三亚城区范围是否买不到烟花爆竹呢?近日,记者在繁华的解放路、金鸡岭路、红旗街、商品街等路段街道进行暗访。   在两名知情者的指引下,记者在红旗街上发现两家销售香烛的商铺。这两家商铺表面上只做香烛、蜡台等生意,但暗中却销售着烟花爆竹。记者在其中一家商铺的仓库中,就看到了随意堆放的四五扎鞭炮和十余桶花花绿绿的烟花。   “铺面货架上不让摆,大家都私下里卖。”商铺店员如是说。   槟榔阿婆不知禁令   与烟花爆竹暗中销售的情况不同,兜售槟榔的摊担在三亚市区随处可见。   在解放路汽车站门口,一条“严禁吐槟榔水,违者每次罚款50元”的横幅下,3位卖槟榔的阿婆正各自招揽着生意。其中一位阿婆告诉记者,她一天能卖3斤左右的槟榔,以个数计算,约七八十个。   “这里不让吐槟榔水,是不是也不让吃呀?”当记者如此问时,阿婆笑着说:“怎么会不让吃槟榔呢?吃的人多了。”“那槟榔水吐哪儿?”“到处都可以啊。”阿婆指了一下几棵行道树。记者这时发现,每棵树下都有几块血渍般的槟榔水痕迹,很难看。   记者了解得知,早在2003年,三亚市政府就已发布《关于禁止在城区销售槟榔的通告》。通告规定:在城区规定范围内的“农贸市场、车站、码头、医院、广场、公园、主次干道的人行道、候车亭、繁华商业区以及歌舞厅、茶座、大排档、横街小巷等地点严禁摆卖或流动兜售槟榔”。   而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多数槟榔摊主对政府发布的禁令毫不知情。   (本报三亚5月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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