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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过程中存在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维修资金难以发挥作用等问题
《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将修改
本报海口5月20日讯 (记者魏如松 通讯员黄顺祥)今天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对《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汇报。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维修资金难以发挥作用成为《条例》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   《条例》实施10年来,促进了全省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但因缺乏对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和基层政权组织参与物业管理的规定,物业管理难以形成合力。据了解,由于设定召开业主大会和成立业主委员会门槛过高,业主委员会成立较难。据统计,在全省实现物业管理的近1300个小区中,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只有450多个,成立率为35%,在三亚市仅有不到14%。   此外,由于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条件严格,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截至去年底,全省共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0多亿元,仅使用了350多万元。   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部门将对该《条例》进行修改,并提交将于本月31日召开的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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