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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言快语
□ 舒圣祥
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尧海等22人“聚众淫乱案”,20日上午,在南京秦淮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马尧海等22人以聚众淫乱罪被追究其刑事责任。马尧海被从重处罚,获刑3年6个月。其它人被判缓刑到2年6个月不等刑罚。据了解,他们成为20年来第一批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5月20日中新网)
这个案子在民间茶余饭后与学界专业探讨两个领域,一直都备受关注。前者固然就其情色话题津津乐道,却也多有触及换偶行为的道德评价,而后者则主要集中于“聚众淫乱”行为的罪与非罪辨析。如今马尧海等人被判刑,虽然在表面上为围绕该案的争议做了一个了结,但聚众淫乱罪应否取消的各方博弈显然不会就此停息。
对于换偶之类行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也有不同的感受和评价,其实再正常不过。这也就决定了,马尧海的罪与非罪,实际并不是一个“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的问题,因为谁也拿不出足够的说服力和民意支持度,来证明聚众淫乱罪的刑法条款,确实是一个“恶法”。因而,大家所争论的,其实只是一个现行法律条款应否修改的问题;但是,有一个前提是不容置疑的,那就是:聚众淫乱罪仍是当下有效适用的刑法条款。
换言之,关于应否修法的讨论,首先应该建立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之上。然而这一点,却恰恰被争论的各方所严重忽略了。大家在争论马教授的罪与非罪时,完全没有考虑要首先尊重现行法律,而是将依法与修法完全混为一谈。按照现行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马尧海等人被依法判刑,其实没什么好争议,因为法律明明白白写的就是“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值得争议的只是,这一法律条款应否适时进行修改,而这显然与马尧海案当下的依法判决无关。
依法的归依法,修法的归修法,这应该是一个基本的常识。在争论法律问题时,唯有首先信任法律尊重法律,然后才谈得上试着去完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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