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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记录建筑和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的不良行为,并公布不良行为信息(见本报5月26日一版)。
文中所说的不良行为包括商业贿赂行为、住建部制定的《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中的不良行为、《海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中的不良行为,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由省住建厅通过门户网站统一对外公布,公布时间为6个月至3年。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满后,系统自动解除公布记录,转入存储信息数据库,形成诚信档案,长期保存。对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或危害的企业,除按规定进行记录和公布外,还将通过媒体将其名单向社会公布。
公布,并不是一个轻飘飘的词汇,而是一个强有力的动作。
笔者曾在香港买过一个手机,1200多元。但香港朋友看到后大呼上当,说此款手机当时市价也就几百元,经销商是暴利,违反了当地有关法规,要笔者投诉。笔者还真向香港消协进行了投诉。很快就有了答复,要笔者第二天就去卖手机的店铺洽谈。谈下来的结果是店铺退回笔者600元款项。当时笔者感慨人家何以如此高效?朋友答日:在香港,所有商铺只要上了消协的黑名单,并进行公布,那就是一个污点,很多人就不敢上那买东西,生意就完了。
这就是公布的力量。
公布的力量源于事实和权威。权威源于它的公正和客观,源于它的清晰和透明,源于它的手段和力度。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情形:一些公布仅仅公布的是一些皮毛;一些公布尽管公布了,但却焉语不详、含糊不清;一些公布背后却是一些不耻;一些说了要公布,但等了好久也没了音讯。公布不公布,没人会去在乎它,更谈不上影响力。
建筑和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的一些不良行为长期听说,然而省住建厅当天公布的《海南省建筑和房地产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布办法(试行)》还是第一次看到。现在的问题首先要把什么是不良行为弄清楚,把标准向外公布。只有清楚才能监督。其次,不良行为公布完后,形成诚信档案。如果这个档案将影响到他在这个行业的生命,会形成一定的威慑力。如果这种威慑力能让不良行为就此打住,让市场各方主体按照市场规律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话,这应是办法制定者的初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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