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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27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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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为被征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
本报讯 (记者程范淦 特约记者李玉峰 通讯员黄艳艳)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保障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近日,陵水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据了解,陵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中的保障对象是: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户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的土地面积达到50%(含累计征地)及以上的农村家庭,其家庭成员中的在册农业人口;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   据悉,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供养年龄为男姓年满60周岁、女姓年满55周岁,被征地时已达到供养年龄的,应在一次性缴足基本养老保险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被征地时处于劳动年龄段的,待进入供养年龄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被征地时未达到劳动年龄的,在其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按征地补偿规定一次性领取征地安置补偿费,也可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进入供养年龄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标准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由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分别按50%、20%、30%承担,并在征地时一次性足额缴纳。政府承担部分按规定纳入征地补偿成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支付。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被征地农民失去的农用地情况所对应的缴费标准缴费。出现两次及以上征地时,根据累计失去农用地的比例所对应的缴费标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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