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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28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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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提高渔民保险补贴标准
每人补贴份数上限由3份增至5份,保险金额由9万元提高至15万元
本报海口5月27日讯 (记者侯小健通讯员邓韶勇 王诗文)为加大支农惠农扶持力度,从5月下旬起,省财政提高渔民保险补贴标准,渔民购买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船东雇主责任保险,每人补贴份数上限由3份增至5份,保险金额由原来的9万元提高到15万元。这是记者今天从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海南省办事处了解到的。   据了解,渔民投保一份保费100元(保险金额3万元),渔民自缴80%(80元),省财政补贴20%(20元)。   我省政策性渔业保险自2007年10月启动,渔民、渔船投保,省财政则从农业保险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分别按投保人保费的20%和30%补贴渔民。2008年5月1日,农业部正式启动渔业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试点工作,海南省补贴险种为渔船全损保险,渔民选择渔船全损险时,中央财政将补贴25%的保费,省财政补贴30%,渔民只需负担45%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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