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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海南“豇豆事件”引发了社会对海南农产品消费安全的关注。事件虽已过去,但其中诸多现象和问题仍有必要进行深入分析,以引起有关部门对我省农产品消费安全治理的思考。
全国的视野:同是问题蔬菜事件,但是,事件的反响不同
媒体关于“豇豆事件”的报道,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海南农产品及其产业存在的问题:一是事件对出岛豇豆价格的剧震,折射了我省农产品产业比较脆弱;二是全省对违禁农药的使用,虽然下大力治理,但反弹性更大;三是稍有整治,蔬菜出岛销量和价格明显回升,透视了农产品消费安全的公共管理存在缺失;四是农产品集中生产,规模经营,实行追索制度,有利于问题蔬菜的解决,预示了海南农产品产业的方向。
如果透过当时的相关报道,会发现该事件更多的效应:一是暴露了“农药企业,包括生产厂家、流通企业等,往往是‘毒菜’事件的‘策划者’”的内幕。这是事件期间广州的有关研讨会上,一名广州农药经销商“自爆家丑”的情况。(南方都市报2010.3.27)二是引发了社会公众对农民的态度问题。社会上已有呼声:“毒豇豆”的板子不能仅打在农民身上。(中国新闻网2010.2.26 新京报)三是反映了农产品消费安全监管机构的问题。两会代表钟南山:食品安全多头管理涉及部门利益。更大的问题在于我国对食品安全存在着多头管理的弊病。(中国青年报2010.3.10)四是对反季节瓜菜的概念及其食用的科学性及安全性提出了观念和理论的挑战。认为,反季节种植违反了自然规律,所以病虫害会更多,才导致用药多。五是透视了当前农村留守农业生产的劳动力的结构问题。
总之,海南“豇豆事件”引发的疑问,折射出政府公共管理中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尤其,在这起事件后,全国各地陆续发生了类似的事件,如青岛的“韭菜事件”。如果将这两起事件进行比较,我们会发现:问题的性质基本相同,但是,整治规模和力度、对有关责任人员的问责,社会的影响迥异!这难免会让人疑惑,同是农产品消费安全事件,为什么反映和效果迥然不同?
直面海南:“豇豆事件”透视了海南政府公共管理的社会成本
在当代,公共管理成本的重要性是各级政府不能忽视的,它反映了政府提供公共管理服务中所承担的经济和社会代价,表现为货币、实物、生态、资源、声誉、环境和政策法律的执行度等。
事实上,全省各级政府农产品安全治理成本和效益是明显的。2000年,海南提出禁止使用高毒性农药的要求,作为文明生态省建设的重要工作,省人大2005年10月1日颁布了《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多次组织了各种规模和形式的执法检查。但是相比而言,毒副作用农药的危害仍在不断地发生。有人说“豇豆事件”发生在国际旅游岛建设开局之年,恰逢“两会”之际,纯属偶然。但从近年来时有海南蔬菜在异地不受欢迎的消息看,已经预示这次事件的先兆。
根据经济学供求理论,海南农产品供求曲线是呈向右方向移动的趋势。这表明,海南农产品价格的涨跌主要受人们消费偏好的影响,人们的消费偏好是刺激和支撑农产品价格的重要因素,我省农产品价格和收益机制的形成与其他省份是不同的。换句话说,海南农产品卖的是环保、绿色、健康,卖的是海南的品牌。相反,一旦毁掉了这个品牌,毁掉了人们的消费偏好,收益和成本会比其他省份的农产品遭受更大的损失和打击。“豇豆事件”正印证了这一点,它不仅拷问了我省农产品的生产能力,农民的良知,更考量了政府的诚信和执行力,以及这些年来我省在铸就海南品牌的公共管理服务中所付出的代价。
直面农产品消费安全的公共治理:它是当前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中的“短板”
虽然农产品消费安全是政府管理职能中极小部分,但是,它事关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大局,影响着全国人民对海南的信心。当前我们的工作中面临着无数的选择和不确定性,如何适时正确的选择,对我们是极大的考验。首先,海南农产品消费安全治理的现实性、紧迫性是不言而喻的,它在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定位中具有重大和特殊的公共利益;其次,从“豇豆事件”的集中联合整治中,充分展现了政府部门对其实行治理的能力;最后,当前对其实施治理是难得的契机,它受到整个国家的重视和全社会的理解。为此,政府将其作为治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首要领域,这不仅符合客观实际,而且符合海南的长远利益。
根据“木桶原理”,发现“短板”和拉长“短板”是一个问题的两方面,决策目标和实现目标有着同等的价值。根据有关资料,在应对“豇豆事件”中,有如下特点:一是多年来惯用的办法制度多于创新措施;二是亡羊补牢式的措施多于预防性的措施;三是惩罚性的措施较多,服务性的措施薄弱;四是应急措施多,从深层次上解决问题的少;五是集中整治力度大,日常监管乏力;六是有些措施不可谓不细、不可谓力度不大,但是操作性、合法性、持久性值得探讨;七是制度不少,执法资源不缺乏,但是体制不顺、执法资源分散。
笔者认为,要根治类似的事件,一定要深入思考“豇豆事件”的成因,导致这起事件的主要原因:1、农药销售和监管服务体制机制缺失。2、对禁止使用剧毒农药的规定执行乏力。有规则,但规则不健全;政府有意愿执行,但农民不愿意执行。3、“九龙管水”式的治理模式存在缺陷。多部门各管一段,各单位层层检测,标准不一,“长板变成了短板”。4、忽视了农民的利益。有毒农药多为“广普”效果,“一药杀百虫”,药期长,成本低,使用简便,能确保农产品外观漂亮,好价格,涉及农民的收入。5、有关部门监管服务手段单一、监管标准陈旧。
笔者认为,解决问题必须采取系统和综合措施:1、农产品等安全检测机构的性质、地位和体制上要有所创新和突破,成立相对集中、权威、中立的公共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检测鉴定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检测的公正。2、省政府以项目管理的方式,专门委托一个部门负总责,启动综合治理全省农产品安全的系统工程,从生产、储运、加工到销售的各个环节,从项目的策划到组织实施,从预防、指导服务、监督管理到执法惩处等,一体化系统研发治理体制和机制。3、以琼台农业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推进农产品生产的产业化、规模化。实施商标、品牌生产经营,实现农产品的标准化、产地标志化。4、持久开展全省农产品消费安全的公共推广,确定目标、提炼理念。让农民看到,合格农产品,尤其是绿色、有机的农产品的成本、盈利与不合格、一般的农产品效益的比较优势,激发农民生产销售合格优质农产品的自觉性。5、建立农药经销的系统监管体制。从采购、加工、储运、销售等环节推行计算机管理,实行连锁经营、规模示范经营,禁止个体化经营。对环保农药和有毒农药实行不同的经营方式,采取专营和非专营销售体制,开展有毒农药销售者和使用者风险责任共担机制。6、建立农药生产者和农产品生产、购销单位信用档案。对信用好的经营者,从农村小额信贷、农民互助资金、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上给予支持,通过利益机制引导鼓励多使用环保农药,培养其自律意思。7、推行开发环保农药、抗病虫害良种机制。将开发热带环保农药和农产品优质良种列入海南招商引资的重要项目,政府要从各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8、对有毒农药实行使用监管和指导服务。针对农民的需求,对其使用农药进行科学指导和服务,帮助其科学有效地使用农药。9、鼓励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发挥其功能,延长政府公共管理服务的“有形之手”,增强服务和开拓农业科技生产指导的资源和力量。10、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实现农产品规模化交易,调节海南农产品的合理价格,完善监测机制。
(作者系省工商局副局长)
海南“豇豆事件”引发了社会对海南农产品消费安全的关注。事件虽已过去,但其中诸多现象和问题仍有必要进行深入分析,以引起有关部门对我省农产品消费安全治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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