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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三亚7月7日电 (记者卓上雄)记者今天从三亚市有关部门了解到,三亚市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登记管理工作,对未达到节能要求的项目,有关部门将不予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节能审查规定,三亚市就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登记进行明确:按照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项目分为节能评估项目和节能登记项目。其中,节能评估项目包括三类,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者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其他行业的项目,以及其他需要进行节能评估的项目。不属于以上节能评估范围的项目,称为节能登记项目。
根据要求,三亚市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民用建筑类项目由住建部门负责,工业及其它项目由工信部门负责。节能评估由省工信厅或住建厅审批,节能登记由市科工信局或住建局审查登记。
节能登记项目审查办理程序为,项目建设单位向市科工信局或者市住建局提出项目节能审查登记申请,填写项目节能审查登记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备案材料。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自收到项目节能登记申报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其申报材料需要补充及完善的内容。项目节能审查申请受理后,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节能审查并出具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决定书要在10日内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对项目在通过节能审查之日后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取消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由于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节能技术方案等变化使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加20%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的变更手续。
依据有关规定,三亚市将把项目的节能情况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对没有达到节能要求的项目,有关部门将不予通过项目竣工验收。而在日常工作中,三亚市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也将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能源消耗的监督检查,以确保各项节能措施与能效指标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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