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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7月13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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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不闯红灯”会鼓励闯红灯
石家庄文明办、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决定出资10万元,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奖励活动。对当天搜索开始后在各路口寻找到的“第一位不闯红灯的行人”、“第一位不闯红灯的非机动车骑乘人”进行现场奖励,每人一次奖励现金500元,以此激发市民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7月12日《京华时报》)     石家庄的这种做法看起来颇富“创意”,但网友似乎并不买账,有网友就直截了当地挖苦说这是“脑残的奖励”。在笔者看来,网友的用语虽然不无刻薄,倒也点出石家庄市这一举措的本质,即它在客观上把闯红灯这一应该受到惩罚的违规行为,变成了一种仅仅是无须奖励的“正常行为”,结果只能是鼓励更多的市民坦然地去闯红灯。石家庄的交通秩序,不仅不会因此变得更好,甚至可能变得更糟。   此外,单从这一活动的设计本身来看,能不能达到其预期的目的,也是很值得怀疑的。首先,石家庄的总人口为920万,市区人口为260万,10万元可以奖励200人。如果仅以市区人口为基数,则获奖比例为1/13000,有多少市民会为这个微乎其微的可能而静候绿灯呢?其次,这个活动到7月21日以后就结束了,没有了奖金的诱惑,市民们为什么还要尊重红灯呢?最后,整个活动“不定时间、不定路口、不定对象”,随意性极强,假如颁奖人员事先通知某亲友等候在某一路口,唾手可得500元奖金,则这一活动还有可能蜕变为“新的腐败增长点”,这又何苦呢?      显然,石家庄的有关方面,在如何有效地管理城市,如何弘扬一种好的社会风气方面,还没有入门,因为他们连“赏罚严明”这个基本的原则都没有搞明白。他们不知道,奖励所针对的,应该是那种对社会公共利益有好处,但由于行为人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因此不是人人都能做到的行为,比如见义勇为等。对这种行为,政府的奖励可以使行为人在物质上获得补偿,精神上获得鼓励,进而让更多的人向他学习。而对于那些人人都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对做到的人就无须奖励,只需对不履行者进行惩罚就可以了。     其实,只要我们稍加归谬,就不难发现石家庄这种做法的荒谬性:如果不闯红灯应该受奖,那么不偷盗、不抢劫、不杀人……等等,是不是更应该受到奖励呢?如此奖励下去,则这个世界会变得何等“脑残”啊!   如果城市的管理者无实事求是之心,而有哗众取宠之意,则石家庄早晚有一天会名至实归,变成一个不折不扣的“村庄”的———其他城市当引以为鉴。   □ 郭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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