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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策参考
□ 符健敏 陈旭
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必须紧紧围绕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这条主线,结合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以廉政建设促司法公正:加强教育管理,筑牢法官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关口前移、防范未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提高对司法腐败行为的威慑力。
近年来,海南省法院系统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但是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的增强,法院审判权缺乏监督的问题逐渐显现。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必须紧紧围绕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这条主线,结合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以廉政建设促司法公正。
加强教育管理,筑牢法官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原省第二中院院长贾沛、原省高院刑庭正处级审判员肖介清等人在法院工作多年,也曾立功受奖,然而在身处法与权、法与钱、法与情的纠葛与斗争中,他们逐渐懈怠了对理想信念和法律信仰的守护,从最初的抗拒腐败,恪守为官为人的道德底线,到对社会的不正之风、腐败现象习以为常,麻木不仁,再到心理失衡,为自己处境忿忿不平,最后都选择了用错误的心理防卫来实现腐败的心理动机。这暴露出法院在教育、管理方面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教育活动不够深入,缺乏批评与自我批评,缺乏实事求是的分析和有针对性的举措;对法官的日常管理手段流于简单;对法官工作未给予足够理解支持,对外界干扰因素未及时制止消除。科学的理想和信念是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坚定信念,摆正位置,保持嫉恶如仇的作风,才能辨别是与非,消除产生腐败的主观根源,坦荡无私、公正裁判。首先要从理论着手,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用以武装头脑,指引方向,从而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在原则问题上坚定立场,自觉维护党的事业、人民的利益和宪法法律权威。其次,坚持普遍教育和重点教育相结合,正面引导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教育说服力,切实提高教育实效。第三,法官身处社会“定分止争”的前线,任务重、压力大。法院党组要熟悉他们的工作,理解他们的难处,关心他们的需求,给予充分的工作支持和人文关怀。
规范审判权运行机制,确保审判权的正确行使
近年来海南法院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中,审判、执行环节以案谋私、失职渎职案件所占比例居高不下,反映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缺乏规范,案件审理期限和案件办理流程监管不完善,案件审议规则存在疏漏,还没有形成完备的审判权运行机制。针对以上问题,要加强审判管理,规范审判行为,狠抓关键环节关键制度的落实。一是加强对法律条文和判例的指导、解释工作,逐一规范同类案件的裁判标准,统一司法尺度,加快推进量刑规范化,严格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二是加大审判公开力度,落实生效裁判文书网上公示和判后释明制度,完善司法民主、民意沟通和人民陪审员制度,形成不同层级法官之间、各业务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与制约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合议庭评议和审委会议事制度,规范合议、审议发言顺序和表决程序,强化审判流程监管,按权责统一原则,明确审判工作各个环节的分工与责任。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关口前移、防范未然
监督机制没有发挥应有的约束作用,是导致贾沛、肖介清等人能将法律模糊地带的司法裁量权运用至极,大肆出卖公权牟利的重要原因。首先,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制度规定“叠床架屋”,但执行、落实的力度不够,未能真正转化为现实的约束力。其次,内部监督约束软化弱化,法院对系统内违纪违法案件主动自查比例偏低。有些领导班子内部追求一团和气,缺失相互监督与制约的氛围。有些法院监察部门对反映的违纪违法问题很少组织力量认真查处;有些调查清楚的,也往往批评教育的多,立案查处的少;更有甚者,包着护着。有些法院审判监督庭未充分发挥错案责任追究职能,致使枉法裁判得不到及时暴露和追究。第三,外部监督虚化乏力。由于强调司法独立,加之缺少外界对法院办案流程的动态监督机制,对审判权的外部监督一直束手束脚,案前监督、案中监督难以开展。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一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大力扭转“立而不施”、“施而不力”的局面,将能不能带头执行制度作为考核一名领导干部政治上、思想上是否真正合格的重要标准;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要严格追究、问责,下大力气将各项制度真正转化为法官的日常行为准则。二要增强内部监督的约束力。重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审判监督庭对审判业务的监督作用,加强政工部门的干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院领导、部门领导“一岗双责”,确保工作有人干、问题有人抓、责任有人担。三要加强外部监督的制衡力,从不同层面规范和约束法官的职务行为。完善党的监督,保障人大、政协对司法过程的参与,为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创造良好环境,保障群众对于司法工作的民主权利,加强对法官关系人的公示和监督,公开、畅通舆论监督渠道。同时及时制止、严肃查处借监督之名,干扰、干预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各种行为,杜绝“正常监督有顾虑,背后操作有活力”的反常现象。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提高对司法腐败行为的威慑力
由于贾沛等腐败法官精通律法,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使得这类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十分艰难。但是,如果对违纪违法案件不及时查办,教育就没有了说服力,制度就没有了凝聚力,监督就没有了约束力。要建立起对违纪违法行为自动反应、依法查处的有效机制,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通过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向人民表明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维护司法的权威,教育警醒干警。一是积极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建立健全举报人保护制度、奖励制度,保护群众检举揭发的积极性;在日常监督工作中有针对、有重点地收集案件线索;根据司法腐败“窝案”、“串案”的特点,对现有的案件线索深挖到底,举一反三,不断扩大战果;从失职渎职、错案责任审查中发现线索,深入排查背后的腐败根源。二是讲究案件查办方式方法。周密部署,集中办案力量,明确办案责任;快速启动,采取果断措施形成突破口;全面收集证据,打造完整证据链。三是党的执纪机关、法院、检察、公安、政府法制、行政职能部门等要主动加强协调配合,完善线索互通机制、执法协作机制与案件移送机制,形成办案整体合力。
(符健敏系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陈旭系海南省纪委第一派驻纪检组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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